審前起訴后法院宣判多久?
一、審查起訴完畢后多久法院宣判?
審查起訴完畢后法院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宣判,一般對于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偵查階段結束以后,移交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然后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如果不提起公訴的,應當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
二、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多久開庭,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檢察院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法院審查后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
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三、檢察院把起訴書送到法院了,法院會什么時候判
一、應當在兩個月內裁判。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四、起訴了多少時間可以開庭,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起訴了多少時間可以開庭,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旦發生糾紛,就要調解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進行訴訟。起訴要先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按照一定的程序,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開庭受理。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