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成立條件
一、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從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于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1、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主體限于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2、主觀上表現為間接故意或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
1、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是犯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犯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四、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立案條件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成立條件1、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主體限于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2、主觀上表現為間接故意或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五、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是指在國有公司工作的員工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出現嚴重經濟損失的情況。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從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本罪屬結果犯,徇私舞弊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于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六、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構成條件
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條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三、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