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及法律規定
一、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和法律規定
以出國考察或旅游的名義弄虛作假,騙取出入境證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正常管理活動,犯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滿足這四個要件,認定為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二、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三、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條件是什麼?法律上具體規定
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立案條件是如果為他人進行提供偽造或者是變造的通行證或者是護照的相關的證件,需要立案進行偵查,如果違法所得的金額達到10萬到20萬之間,那么就屬于重大的案件。
四、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以下要件構成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行為人是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五十三條
[2]《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五、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是如何構成的
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六、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提供編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是1、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主體是滿十六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營利的目的;
4、客觀上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四條
[2]《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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