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土地使用權限
一、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取消市、縣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審批權。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的權限是
1征用基本農田。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外,其他建設都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因此規定征用基本農田需報國務院批準。2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權限是1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頃。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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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批土地的權限法律如何規定審批土地的權利與權限
專業分析《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取消市、縣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審批權。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的權限是
1征用基本農田。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外,其他建設都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因此規定征用基本農田需報國務院批準。2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權限是1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頃。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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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權招標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據?
土地使用權招標流程如下1、發招標公告或者發投標邀請書;
2、對競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招標人邀請所有競標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開標;
4、評標小組評比投標文件,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5、招標人根據評標小組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6、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競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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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四、土地使用權證糾紛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土地使用權證糾紛有以下情形
1、當事人均認為享有某塊地的使用權,因此產生糾紛。
2、土地使用權證在登記時,由于登記機構人原因出現登記錯誤,導致權利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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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二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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