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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拍賣房產過戶的相關流程和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購買法院拍賣房產過戶,
1.首先確認法院是否解除了對該房產的查封;
2.材料準備好,用書面方式寄給有關部門;
3.當事人自愿履行判決或裁定的,由當事人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當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的,由銀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強制過戶的判決或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
4.可讓法院出面協調建設局和國體資源局的關系,依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需要提交的證件有(原件)
協助執行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委托拍賣書(法院委托);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地稅完稅證明;契稅證明。
二、什么是房地產中介?
房地產中介法律責任包括1、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造成損失時的賠償責任;
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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