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遺產繼承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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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法哪些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妻子死亡后的財產必須分割,繼承順序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妻子沒有留下遺囑,財產分割主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其中丈夫、孩子以及父母為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等為第二繼承人。
二、代位繼承人少分遺產
代位繼承人在具有扶養能力和負擔能力條件下,不履行對被繼承人扶養義務的,可能會少分遺產。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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