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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訓機構倒閉,學員、職工如何維權
培訓機構基本情況曾幾何時,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眼下,經過一系列的整治,校園貸得到遏制,但部分網絡借貸平臺換穿馬甲,利用英語等專業教育培訓造出培訓貸等新型貸款。在2018年,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就曾發出2018年第6號預警,提醒就業人群警惕“培訓貸”。就在幾天前,韋伯英語教育機構疑似跑路的消息席卷新聞,人們的擔心終成現實。由于資金鏈斷裂,韋伯英語培訓機構出現關閉潮,大量學員無法辦理退費,辦理了消費貸的學員甚至出現既無法上課,又無法退費,還要繼續償還
二、關于培訓班合同糾紛怎么辦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協商、訴訟、調解、仲裁。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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