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一年后反悔能否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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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財產分割一年后反悔可不行?
1、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后財產分割后悔了,能再次起訴嗎?
離婚后財產分割后悔了,能再次起訴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
三、離婚后財產分割后悔了,可以起訴嗎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了可以再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不過需要是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了,且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才可以。
2、而且如果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分割財產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會駁回訴訟請求。
如果是訴訟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的,在上訴期內可以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的,則不得反悔,需要履行法院判決。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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