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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程序的定義及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我國對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登記備案的具體程序
1、登記申請。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權出租的證明。
2、主管部門對租賃合同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體資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第二,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第三,審查租賃合同的是否齊全、完備;第四,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第五,審查當事人是否已繳納了有關稅費。
3、房屋租賃申請經協調、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所租用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則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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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決書可以在網上查詢嗎?
你好,關于法院刑事判決書查詢在網上可以嗎,首先一般的刑事案件判決書可以網上查到的,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在網上查不到二、刑事判決書上訴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三、上訴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并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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