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法律咨詢
一、東莞律師訴訟費明細怎么計算
1、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1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2%
二、東莞律師執業申請所需材料
全部材料一式兩份;提交的材料及復印件統一用A4紙,所有復印件應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后加蓋公章,申報時應帶同所有原件以供核對1、《律師執業證呈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登記表。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或者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藍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張;
3、最高學歷證明復印件。
4、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在申請日之前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5、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1、實習證;
2、《實習人員考核鑒定書;
3、集中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
4、《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考核登記表。
6、與接收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聘用合同。
7、無其他職業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人員,應提交原單位批準辭職的正式文件(由原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2、其他從業人員,應提交已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協議書、證明書(由原單位人事部門與申請人共同簽訂);
3、城鎮無業人員,應提交證、待業證或未從事其他職業的證明(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4、農村無業人員,應提交未從事其他職業的證明(由所在鄉鎮以上政府出具);
5、離崗退養或退休人員,應提供離崗退養正式批文或退休證復印件;
6、軍隊轉業、復員、退伍人員,應提交轉業證或自主擇業證、復員證、退伍證。
以上1-4類人員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畢業的,還應提交就業報到證復印件。
8、申請人聘用合同期限內在戶籍地或執業地存放人事檔案的證明材料(由勞動、人事等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保管合同及交費憑證)復印件。
9、申請人有執業經歷的,可不提交第5項材料。
10、申請兼職執業的,除提交上述1-6項材料外,還需提交
1、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研究工作的經歷及證明材料;
2、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申請人兼職律師執業的證明;
3、近期工作證復印件。
11、律師事務所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的憑證。
12、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在外省,以及在外省有執業經歷的,在本省申請執業前必須先申請調取資格(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檔案及執業檔案。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在本省,在外省無執業經歷的,不需調檔。
13、申請執業許可時,受理單位對于需要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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