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離婚免費法律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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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莞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身份證。雙方必須親自本人去民政局辦理,同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實身份證信息。
2、戶口本。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使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
3、結婚證。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可以持查詢時間在半年以內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等等。
二、東莞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法律依據是什么?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提供以下必要證據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三、東莞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什么材料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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