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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詢問通知書怎么寫?
你好,關于法院通知書怎么寫的回答如下執行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執行法律文書之一。執行通知書只是法院要告訴你們他們要開始執行了,如果家里有財產他們肯定會強制執行的,如果沒有財產,法院也沒有辦法。常見的執行通知書有一、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協助事項的一類法律文書的總稱。協助執行通知書本身可以成為一種獨立的法律文書,也可以根據協助執行事項的不同分別稱為不同的文書,如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邊控對象通知書、指定保管查封財產通知書、責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書等。協助執行通知書一般為填寫式法律文書,而非文字敘述式文書,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或者各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寫。所以,其格式、相對比比較固定。
二、法院調解書的編寫
現代社會的離婚率一直非常的高,離婚一般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但是很多人就有一些疑問,比如法院離婚調解書怎么寫一、法院離婚調解書樣本__________人民法院離婚調解書(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瘛∽值凇√栐妗▽懨餍彰蛎Q等基本情況)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寫明協議的)?!▽懨髟V訟費用的負擔)。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院?。泦T___________注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霸V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為調解協議的最后一項予以寫明;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之后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核對無異后,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章。二、法院調解離婚中的訴訟外調解訴訟外調解,其依據來源于本條規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種調解屬于民間性質。“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一般是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基層調解組織等。由這些部門進行調解,符合當事人 的非訟心理和社會生活中的傳統習慣,易于當事人認可和接受。也由于調解人一般對當事人的情況比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開導工作,緩解夫妻間的矛盾,有助于妥 善、及時地化解離婚爭議。對于離婚糾紛,訴訟外調解并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 也不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接受調解后隨時退出調解。調解前不能“強拉硬拽”,調解中也不能 “強加于人”。因此, 經過調解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一種是雙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歸于好,繼續保持婚姻關系;第二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也達成一致意見,采 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再一種是調解不成,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則堅持相反意見,或者雖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問題達不成協議,而需訴諸法院解決。
三、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調解書調解書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調解協議為主要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制作調解書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也表明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予以認可。因此,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活動,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制作調解書。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規定不需制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有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2、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3、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履行完上述法律手續的調解協議與生效的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書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格式依據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的具體主要包括首部——包括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等;主文——包括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的結果,該部分為調解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寫得具體、明確,尤其是調解的結果部分,以避免當事人在履行調解書時發生爭議;尾部——包括案件審判人員、書記員的簽名、調解書的制作時間和人民法院的印章。二、調解的效力調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調解協議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一)調解發生效力的時間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而言,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則上,調解書應自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或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調解書不適用留置送達),調解不成立,法院應對案件繼續進行審理。但是,根據《民事調解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民事調解規定》第15條規定對調解書的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二)調解的效力《民訴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訴訟結束,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后,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系中的爭議歸于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依調解協議的予以確定。
4.具有給付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負有履行調解書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調解規定》 第15條
[1]《民訴法》 第八十九條
四、如何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五、公司注冊注意的法律問題
專業分析公司注冊應注意下列問題
1、股東人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是否制定了公司章程;
3、是否準備好了公司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4、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數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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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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