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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問,擔保人的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條
二、專利權質押擔保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對于專利權質押來說,登記機構核準質押登記時生效,專利權是可以進行出質的,此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需要簽訂書面的出質合同,再去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需要填寫專利權出質登記申請表。
三、擔保人追索權有期限嗎?||解答|
法律咨詢解答
有。追償權是有時效的,一般時效為3年。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行使,同時受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限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六百九十四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條
四、擔保人對執行費是否享有追償權-法律上是否有明確規定
擔保人對執行費用享有追償權,當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擔保人根據約定承擔了相應的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此時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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