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我國合同擔保方式有哪些 簡述合同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簡述我國合同擔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擔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證、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定金擔保、留置擔保。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二、合同的擔保方式擔保方式綜述,合同擔保方式的相關規定
合同的擔保方式有留置、保證、抵押、質押、定金。訂立抵押擔保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需按規定進行抵押登記,未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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