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是政府提供法律咨詢和咨詢服務的組織。
一、辦案中心是政府設立的專門負責刑事、司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機構。辦案中心通常負責收集、分析、報告和處理有
是公安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通常公安法制處承擔以下職責
1、公安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參與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4、指導公安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5、法制宣傳;
6、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申請流程和法律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三、沒收程序管轄法院是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收程序管轄法院是一審的法院,沒收財產的判決一般都是法院執行的,如果必要,可以和公安機關一同執行,財產案件一般是第一審的人民法院負責裁判執行的機構執行的,不一定是中級法院。
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么組織?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針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該組織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建立有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在調解過程中可以有效彌補患方醫學知識不足、法律知識欠缺的局限,幫助醫患雙方更有效地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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