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糾紛法律咨詢
一、房產證糾紛處理
1洽談處理。2調停處理。調停,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兩邊,在不能經過彼此洽談房產糾紛處理時,依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在房地產管理部分、消費者協會或別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經過說服,促使兩邊當事人依據有關商品房出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則,彼此諒解,達成寬和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處理的一種方法。3裁定處理。裁定又稱公斷,是指買賣兩邊在爭議發作之前或爭議發作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裁定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性規章、規則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機關、社會團體和自個的干涉,裁定委員會與機關之間沒有隸屬聯系。裁定判定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結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疑問。如要選用裁定方法處理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有必要訂有裁定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裁定處理。假如兩邊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裁定,那么就不能選用這種方法處理糾紛。4處理。購房糾紛的處理,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分調停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訴,由該管理部分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詳細行為。就方法而言,處理通常經過一級決議和復議兩個期間。其間,一級決議是復議的條件和必經程序。包含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子的復議依《復議法》的規則進行。
二、房產爭議的糾紛訴訟注意事項房產糾紛如何舉證的,房產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一、房產糾紛訴訟如何舉證1、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應當尋找與自己案件有關的法律文件,看誰應負舉證責任,自己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應該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2、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
一是真實,這要求當事人萬萬不能為了達到打贏官司的目的,不擇手段編造、偽造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如果這樣,不僅注定要輸掉官司,情節嚴重的自己還會吃“官司”。
二是合法,這里主要強調,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舉證中心
當事人在打官司時不能漫無目的、漫無邊際地向法院提供證據,而應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及陳述的事實進行舉證,這就是舉證中心。偏離此中心,就會適得其反,欲速則不達。
4、及時向法院提交證據
當事人握有充分確實的證據,但如果不向法院遞交,這證據就毫無意義。而向法院提交,何時合適呢?在我國尚無關于提交證據的時限規定,因而從原則上講,起訴或答辯時、開庭前、開庭中,甚至二審審理時都可以提交證據。但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當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換證據,這樣既有利于當事人進行事先準備,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結案。
5、證據上交前的審查
利用開庭審理前審查起訴狀或答辯狀的機會,審查對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判斷其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從而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掌握主動。
6、舉證責任的免除
《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爭議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是經過公證機關按照《公證法》規定的程序公證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證明該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真實合法的舉證責任,除非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否則人民法院不得拋開公證證明,另以其他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7、保密義務
在舉證過程中,當事人還應注意保守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另外,當事人將證據提交法院時,應向法院具體承辦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索要收據,收據上應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收到的時間,并由法官或書記員簽名或蓋章,以免遺失,對己不利。
二、房產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一)合作建房糾紛證據
1、提供合作建房的書面合同及補充協議等證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等證明材料。
3、出資一方應提供出資數額、資金到位時間等證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設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等證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應提供收回資金數額及由誰占有和利潤分配等證明材料。
5、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糾紛證據
1、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
2、預售方應提供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營業執照。
3、提供預售房建設情況及預購方預付房款數額等證明材料。
4、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67條
三、房屋改建糾紛法院如何處理房屋改建與單位內部房屋分房糾紛如何處理?
第一,本案應屬法院主管范圍。對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的理解單位內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糾紛應指分配福利房、周轉房或集資房等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單位與職工之間行政關系隸屬明顯,在分配過程中單位或主管部門起主導作用,此種情形屬于單位內部利益分配行為,不同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單位內部房屋糾紛不能調整。房改的根本目的之一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產權明晰的房屋所有權制度,即住房資源的分配逐步由單位或相應主管部門主導變為市場配置為主,房改房取得《產權證》、《交易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標志著房屋產權改革完成,房屋所有權人與其他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應屬于法院主管范圍。
第二,物權的公示公信效力是物權的基本原則之一。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任何個人和單位不侵犯。唐某某持國家行政機關頒發的《產權證》等證明文件,是爭議標的所有權人,他人無權占有該房產,如果唐的合法物權不受到法律有效保護、違背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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