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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鄰居裝修擾民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鄰居裝修擾民的,可先與裝修業主或裝修工人進行溝通,合理安排時間,選擇非正常休息時間裝修;或者將鄰居裝修擾民問題反映給物業,由物業出面協調解決;或者向環境環保主管部門投訴鄰居裝修擾民問題;以上三種方式若都溝通無效,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出面協調解決;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可以要求裝修業主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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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二、居間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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