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取證法律咨詢
一、證人錄音能當證據嗎,法律上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法的證人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真實的依據。
可見,要使得錄音資料如何做到合法,首先其取得的方式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其次錄音資料本身沒有瑕疵且完整。
比如,不可采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被錄音的證人言論必須是真實意思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威脅與脅迫。錄音資料的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談話音質需要清晰,且對于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通過錄音設備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原始錄音資料不要刪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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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68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
二、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变浺糇鳛榉ㄍプC據,有以下限制1、錄音盡量保存原始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盡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
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錄音即是將聲音信號記錄在媒質上的過程。將媒質上記錄的信號重放出聲音來的過程稱為放音。錄音和放音過程合稱錄放音。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22條
三、質證的技巧、錄音證據如何質證
對于錄音證據的質證可以從錄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錄音的來進行質證。《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但是,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
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其
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引用法規
[1]《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68條
[2]《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
四、錄音錄象證據法院采信與否,企業內部系統資料能否用作證據使用
錄音錄像的證據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獲得授權。公司內部電子系統資料無法作為證據。如果是公共區域的監控設備錄制的錄音錄像,可以不需經過被拍攝方的同意或授權,但在私密空間或單獨進行取證進行的錄音錄像,應當告知對方并獲得授權方可進行證據采集。未經對方許可或授權,可能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風險提示訴訟對于證據的收集和提交尤為重要,證據類型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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