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界定具體是指
一、婚前財產界定具體是指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后處置婚前財產現金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錢屬于婚前財產,是歸為其中一方所有的,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存款屬于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民法典第1763條中有明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如何界定婚前財產,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婚前財產的界定方式一般認定產生于雙方結婚登記之前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財產,為婚前財產。且婚前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視為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結婚前給的聘金是不是婚后共同財產,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不是共同財產,如果聘金給了女方,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聘金給了女方父母的,跟夫妻雙方沒有任何關系,聘金歸女方父母所有。此外,婚后人身受損獲得的相關賠償金、補助費等都是個人財產。
五、民法典關于婚前財產是怎么規定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民法典》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財產是法定的個人財產,除此之外一方的專用物品也是個人財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