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號碼如何取消
一、法院強制執行取消了嗎?法律上怎么解決?
要想清楚法院強制執行能取消嗎的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一下幾點一、強制執行可以撤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所以強制措施是可以撤銷的。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
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二、"解除取保候審是否會被記錄在案?"
專業分析1、取保候審解除后并不會有任何的記錄,取保候審只是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的過程當中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之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才會留下記錄。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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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三、如何維權?如何申請法醫鑒定?
一、被害人傷情法醫鑒定,最輕是輕微傷,派出所主持雙方協商賠償,達不成協議或協議后不賠償,要對打人者拘留罰款,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四、取保候審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法律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5、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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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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