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證無直接更名過戶,只有購房協議,一次性托付房款,有風險嗎
一、二手房交易中只有購房協議無法直接更名過戶,一次性托付房款有風險嗎?
一、買下只有購房協議購房發票的房是不能解決房屋過戶更名的,需要解決出房屋證后,買賣兩方去當地房管局解決房屋過戶手續才能夠的。二、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限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解決: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rn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議申請,并申請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認可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請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限定交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限定》 第七條
二、無證二手房交易風險分析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三、二手房交易沒有房產證風險詳解
1.購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2.二手房無法馬上過戶的風險
一、一房二賣
由于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法律規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并不是誰的合同先簽訂房屋就歸誰所有,誰先占有房屋就歸誰所有,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并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所有,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同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非常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愿意繼續履約。
三、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同存續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主的,那么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業主出現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五、產權人死亡
買家與賣家簽訂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賣家過世,買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該出賣人的眾多繼承人,先辦理房屋繼承登記,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此過程中,不排除有的繼承人坐地起價,買家不得不忍受額外的支出以及煩瑣的公證、過戶手續。
因此,提醒各位購房者在簽署的《買賣合同》一定要嚴密,將違約成本提高,約定好過戶時間,中間發生什么變化對雙方都可以有約束。如果確實要延遲過戶,一定要找一個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在過戶之前,與賣家協商好付款方式,千萬不可直接將全部房款給賣家,而應該選擇分期付款或只繳納定金。建議買家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檔”,有效跟進房子的產權和實際情況。
四、無證二手房交易的風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賠償標準2023年”的解答如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3萬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五、無證二手房交易的風險
買賣無證二手房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呢,我們了解一下
第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風險。想出售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可能的法律障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根據這條規定,出賣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目前司法實踐已經基本形成共識,該條規定并不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并不意味著在現實中,此類合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已不存在。
第
二、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的風險
現實中無證二手房交易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于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并交付取決于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第
三、房屋質量難以保證的風險;
第四是“一房二賣”無法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風險;無產權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選擇違約,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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