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勞動工傷法律咨詢
一、個人申請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費。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要知道的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能申請工傷鑒定,那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鑒定呢,首先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在申請時,需要受傷職工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作服、工資卡的銀行交易記錄、工友的證明等。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在江門市如何申辦工傷判定?
江門市申辦工傷認定須知一、申辦
1.單位申辦。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辦。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傷(亡)事故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辦工傷認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有效證明;
(三)醫療診斷機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鑒定書)、治療病歷及其復印件;
(四)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五)單位、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材料復印件;
(六)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目擊證人書證、現場記錄、照片、證人身份及其身份證復印件等);
(七)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由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而提出的工傷認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引起的傷亡事故而提出的工傷認定,提交有關有效證明;
2、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提供現場示意圖及常住地址證明材料;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而提出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8、因患職業病受到傷害的,提交衛生部門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暫不受理,但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能夠補正材料的,可以再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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