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條件是什么
一、刑事和解的條件有什么
1、刑事和解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以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雙方自愿進行和解。并且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以及可能哦按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案件的,瀆職罪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二、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和解的條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以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以及案件屬于依法可以進行和解的案件。關于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有哪些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三、規定刑事和解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的一種方式。下列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2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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