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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規劃如何維權,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規劃維權時購房者可以向有關規劃部門投訴并拒絕收房。商品房的規劃、設計由房地產開發商依據市政規劃作出,應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應在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文約定,不得隨意更改。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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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二、小區問題投訴應該去哪個部門,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小區問題應該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是物業行業主管部門,當事人去相關部門投訴前應做好相應的準備,提前查看與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理清物業公司應提供的義務,找出物業沒有做好的事情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投訴盡量采用書面方式提出。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三、網絡詐騙立案標準,詐騙電話詐騙多少錢立案標準
關于“網絡詐騙立案標準,詐騙電話詐騙多少錢立案標準”的相關解答如下網絡詐騙3000元則達到數額較大,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辦,并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上述是網絡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標準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四、網絡詐騙立案標準,網絡詐騙多少錢?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網絡詐騙只是運用網絡手段進行的詐騙行為,形式不同,本質都一樣,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但是它同時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所以,網絡詐騙要根據具體省份的具體規定來看是否到達詐騙罪的程度,一般到達了都是要立案的。報案的對象可以是公安機關、網絡監管機關或者進行購物的網站。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51條或者第52條
五、工商投訴電話12315管用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工商投訴電話12315管用。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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