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約定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簽字的合同生效嗎?
一、合同內未約定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簽字的合同生效嗎?
一、合同內未約定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簽字的合同生效嗎?合同未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對未簽字的合同不是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綜合上面所說的 ,合同不管是否有約定簽字蓋章生效的,那么沒有簽字的合同都不會產生法律的效力,合同的約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只要雙方確定無任何的異議,那么就可以簽字并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合同內未約定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簽字的合同生效嗎?
簽訂銷售合同是營銷員在營銷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系到企業的興衰。那么銷售合同簽訂有什么注意事項呢?請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1、注意對貨物的信息進行明確約定
——在銷售合同中,作為供方,應注意對供貨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
1)名稱(品名)、型號、品種等表述應完整規范,不要用簡稱。
2)規格應明確相應的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
3)花色,如紅、黃、白要表述清楚。
4)供貨的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應當規范,一般采用公制計量。
2、應注意對貨物質量標準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銷售方,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及貨物特性將質量標準與需方約定明確
1)如參照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等應在中明確約定標準的名稱。
2)如果是參照企業標準,應注意該企業標準應為已依法備案。
3)憑樣品買賣的,雙方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并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
4)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應注意對貨款的支付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4、應注意對質量檢驗時限進行明確約定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5、應注意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1)延期付款責任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2)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
6、其他事項
企業可以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對產品包裝要求、包裝物回收、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裝卸貨責任、商業秘密保守、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并盡可能保障作為銷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希望合同糾紛律師整理的有關銷售合同的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相關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二、合同內未約定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簽字的合同生效嗎
合同內未約定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簽字的合同是不生效的,認定合同成立的,那么就需要雙方簽字或者是蓋章這樣才能確定此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產生法律的效力,那么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三、合同中約定“簽字并蓋章”生效,只蓋章合同生效嗎,怎么規定
合同中約定“簽字并蓋章”生效,但只蓋章的,該合同不生效。
根據“約定優于法定”的原則,約定的生效條件未實現合同不生效。
當然,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在法律上視為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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