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能否在被拘留期間會見嫌疑人?
一、家屬在刑事拘留期間能見被拘留人嗎
一、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托律師、辯護人會見當事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二、行政拘留能見人嗎?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可以見人,家屬可以憑借有效的身份證進去探望,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懲罰措施。
拘留所會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但是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的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三、行政拘留可以拘留帶傷的人嗎?
1.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因病需要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愈的拘留所不予收拘。
2.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3.收拘后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并通知拘留所。第十九條收拘時或者收拘后,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愈的。
4.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作出是否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并通知拘留所。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2]《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四、打架拘留15天是行政拘留嗎?朋友可以探視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行政拘留期間,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有通信、會見的權利。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并進行登記,按照拘留所的安排和規定進行。法律依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二、《拘留所條例》第四十八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1]《拘留所條例》 第四十八條
[2]《拘留所條例》 第五十二條
五、被治安拘留的人是否可以見家人
根據相關規定,就治安拘留可以見家人嗎做出以下解釋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 可以探望。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家屬可以憑借合法身份證明去進行探視,不需要提前申請。不是家屬和朋友的憑借有效的身份證明也可以探視。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刑事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家屬探視的,只有辯護律師才可能會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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