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區勞動爭議法律咨詢
一、小區會所經營收益應該歸誰所有,法律上如何認定
小區會所的經營收益一般歸開發商。會所的面積一般不會列入業主購買房屋的建設面積中,業主所享有的產權證中也就不包含會所的所有權,沒有小區會所的所有權,對于小區會所所得經營收益自然也無權享有。一、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包括
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
2、綠化管理。制定和實施管區內的綠化管理條例,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溫馨、優雅的生活環境;
3、衛生管理。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高品質的衛生環境區域,滿足產權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對房屋建筑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總而言之,小區會所是由開發商建設的,并且會所的面積不列入業主所購買的房屋建筑面積,因此會所的所有權在開發商的名下。開發商可以行使經營的權利,會所的收益也歸開發商所有。業主對于會所不享有經營的權利,也無權要求分享會所經營的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二、小區物業管理糾紛如何處理
發生糾紛以后先不要慌,主要的解決方法如下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通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三、小區物業處理不了鄰居糾紛怎么辦?
小區鄰里糾紛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所協調處理,還是沒有效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小區物業處理不了鄰居糾紛該怎么處理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四、分包個人勞務糾紛怎么解決
1、勞務分包方的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分包個人勞務糾紛勞務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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