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辦離婚
一、辦離婚證不去民政局,委托律師辦能辦嗎
不能。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共同到夫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故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需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能夠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手續及領取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二、找的律師,是不是還要在公司開分居一年的證明,才能離婚
1、分居一年是不會自動離婚的,根據的相關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所謂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適當的處理,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然后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辦理完手續后婚姻關系解除。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所謂訴訟離婚,是指一方或者雙方起訴到法院最后經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婚姻關系解除。因此分居一年不會導致自動離婚,法律上也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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