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有什么贍養父母的義務? 父母生,但不撫養,子女有義務對他們進行贍養嗎
一、再婚子女如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就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的問題,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至第15條有全面規定,贍養人的具體義務包括(一)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擔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贍養人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于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三)精神上給予慰藉。父母進入老年后需要親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獨感。精神贍養是社會經濟發達以后更為重要的贍養義務。因為物質條件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提高,國家和社會對老年人能夠提供更多的物質保障,許多父母不依引用法規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至第15條
二、再婚家庭的贍養義務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成年的有負擔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因追索贍養費而發生糾紛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義務人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再婚家庭的贍養義務不能以不繼承財產而拒絕贍養老人,這是犯罪。也是社會道德所不允許的。
三、父母生,但不撫養,子女有義務對他們進行贍養嗎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四、再婚夫妻的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再婚夫妻的子女,如果是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那就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繼父母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時候盡了主要撫養義務,那年老之后繼子女就有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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