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被騙定金怎么辦? 房屋買賣的定金已付,買家不買了怎么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二手房交易中被騙定金怎么辦?
買房被騙想要回定金的只能報警,但是否被騙也不完全在于業主的一句話,如果是業主不想履行合同單純的想要回定金。那業主是屬于一種違約的行為,開發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退還定金。只要是經過調查發現開發商存在著欺詐行為,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二、為什么買房被騙定金?
買房被騙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局報案,確認開發商存在著欺詐行為的話,定金可以要求返還。根據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一)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么不想買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于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22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三、《房屋買賣定金已付買家不買了怎么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買賣的定金已付,買家不買了,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四、購房定金合同糾紛處理方法買房定金糾紛處理策略
一、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二、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三、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四、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五、謹慎簽訂定金協議,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給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購買期房可以不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五、買房交定金,中介不退定金怎么辦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若是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購買的,則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是由于出賣人違約不出售該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賣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為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而無法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違約行為,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以上是買房定金不退怎么辦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六、買房合同起糾紛定金怎么辦?
1、如果合同無效,應全部返還定金;
2、如果合同的簽訂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后,應全部返還定金;
3、如果合同有效,需要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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