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如何賠償
一、工傷認定后單位不給工傷賠償怎么辦,工傷認定后
您好,針對您的工傷認定后單位不給工傷賠償怎么辦,工傷認定后問題解答如下如果無法私了解決的,工傷處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進行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序);
2、認定了勞動關系后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后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注明不是司法鑒定);
4、根據鑒定結果主張工傷賠償,提請仲裁,賠償請求又存在著是否一次性解決即終止用工與否兩種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張。以上為認定工傷后單位不賠償怎么辦的解決方法,望采納
二、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賠償,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對于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的案件起訴要求賠償的應如何處理? 對此類案件,司法實踐中掌握的做法是區分為用人單位不認可和用人單位認可工傷兩種情形予以處理。 首先,對于用人單位不認可工傷的,應中止訴訟,告知當事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先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如果能夠認定為工傷的,則按照工傷案件進行處理;如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按照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處理。 其次,對于用人單位認可工傷的,法院一般會根據勞動能力鑒定情況直接按照工傷進行處理。理由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由企業負責支付。既然用人單位自行支付保險待遇,并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騙取保險金的問題,那么勞動者主張工傷待遇,用人單位也認可工傷,人民法院沒有必要否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還要示當事人先行工傷認定程序或按照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起訴,而應直接按照工傷案件進行處理。沒有工傷認定怎么賠償應該好好思考,以上可以給你參考一下。
三、認定工傷后怎么賠償,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醫療費的賠償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的賠償
職工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四)護理費的賠償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五)死亡賠償的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六)非法用工傷亡賠償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6、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關于工傷認定的范圍,這是受傷職工需要了解清楚的,同時在我國相關法律中也有著明確規定的,上文也為您進行詳細列舉。經過鑒定確認屬于工傷之后,就可以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申請工傷賠償了。
四、工傷認定后能否按雇傭關系賠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工傷認定后不能按雇傭關系賠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