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致殘的有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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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就致傷殘可以得到什么賠償,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專業分析針對在婚姻中出現家暴的情形,我國法律規定了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第二、精神損害賠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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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傷沒有達到傷殘怎么賠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工傷沒有達到傷殘,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正常出勤標準,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三、工傷事故致殘有哪些賠償
1、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四、工地受傷十級傷殘怎么賠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工地受傷十級傷殘的,屬于工傷的,可以獲得以下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工傷賠償項目
1、勞動能力鑒定費;
2、十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3、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5、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6、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支付以下工傷賠償項目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按負傷前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支付;
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不屬于工傷,屬于他人侵權造成的,獲得以下人身損害賠償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確定;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屬于他人侵權造成工傷的,除依法享有工傷賠償外,還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但勞動者進行治療所發生的住院費、醫藥費等費用已經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勞動者不得就該部分費用再次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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