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孩子再補辦離婚算重婚嗎?
一、生下孩子再補辦離婚算重婚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生下孩子再補辦離婚一般不算重婚。因為并不是說與配偶以外的人生孩子就是一定構成重婚。需要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辦理結婚登記才算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二、離婚有兩個孩子怎么辦,法律有哪些規定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
三、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孩子算重婚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孩子是不算重婚的,重婚的認定可以通過是否和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認定,還可以通過是否有兩次法定的婚姻登記而重婚認定,需要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如果離婚,有兩個孩子會怎么判規定是什么
如果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后撫養權的歸屬應當由雙方決定。法律并沒有規定兩個孩子就應當一方撫養一個。若是有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若是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應當遵循子女的意見。
五、離婚前跟別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嗎,該如何規定的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與對方是以夫妻關系來進行生活的話,那么最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是屬于違反了我國的婚姻管理制度。很有可能會按照重婚罪的方式來對相關人士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只是單純的有婚內出軌行為。
六、不滿兩周的孩子,離婚由誰撫養,怎么規定
孩子不滿兩周,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則上撫養權歸子女的母親。但是如果女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以及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子女也可隨父親生活。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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