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款合同,勝訴后不退房款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解除房款合同勝訴后不退房款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解除房款合同勝訴后不退房款,在有真實證據支持的前提下,開發商過了合約上的指定支付時間,還繼續拒絕退款,購房者就應該要求開發商繼續要求支付退還房款,并一同支付合同違約金,滯納金給購房者。后期開發商還是繼續拒絕的話,購房者就應該憑購房解除合同直接到法院申請對開發商采取直接強行執行支付,用法律再一次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讓開發商盡快地履行退回房款。
三、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可以解除合同,退房退款,但是要承擔違約責任。購房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并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四、銀行貸款已放款,重大誤解簽合同買的房,可以起訴退房嗎
1、銀行貸款已經放款了還能退房,雖然已經放款,但只要用戶與開發商協商一致,那么就可以退房。不過,用戶與開發商簽訂的是購房協議,而與銀行簽訂的是房貸協議,因此即使與開發商解除了購房協議,用戶與銀行之間仍然存在借貸的關系,解除購房合同不等于解除房貸合同。
2、雖然申請退房了,但申請的房貸仍是要還的,這期間用戶可以選擇提前還清房貸,房貸還清后,房貸合同才會解除。
五、合同解除,定金和首付款能不能退
針對“樓市新政”,一般可認定房屋新政的實施對購房人的履約能力產生重大影響,合同繼續履行一般會產生一定困難,對購房人因新政不能按預期辦理按揭貸款而請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可予支持,并由賣房人退還定金和已付購房款。但是,賣房人能夠證明購房人有充分履約能力的,購房人依據房屋新政主張解除合同則不能成立,購房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構成違約并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官還提醒,在“
3·17新政”出臺后,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旦決定解除合同,應及時準確地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和中介,有效溝通,減輕對方損失。一方申請解除合同后,另一方要求補償其合理損失的,經審理,合同解除確實導致當事人利益失衡的,可綜合案件本身情況,具體分析,酌情予以支持。
六、買房定金交了貸款辦不下來的定金可以退嗎
買房定金交了貸款辦不下來,定金一般不可以退。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及其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的成立。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