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瀆職構成要件有哪些? 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失職瀆職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2、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失職罪瀆職構成要件此為失職瀆職致人死傷罪構成要則
構成要件是
一、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主觀方面大多數出于故意,少數出于過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三、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從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就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的主管人員來說,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現,不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對市場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論證,不聽取各方面意見,獨斷專行,致使企業經營決策發生重大失誤;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對于損公肥私,化公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業財產的違法犯罪現象置若罔聞;在經濟交往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上當受騙后,不主動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違反規定動用企業資金炒股票、期貨;違反規定批準拆借資金等。本罪屬結果犯,徇私舞弊行為,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虧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虧損足以使其喪失清償到期債務的能力。導致嚴重虧損的原因很多,包括經營管理不善、天災人禍、不可抗力等,但構成本罪客觀方面的“嚴重虧損”只能是由于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造成的。所謂破產,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滅的行為。這里所謂無力清償,是國有公司、企業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的客觀狀態,債務人對于清償期屆滿并且債權人已請求清償的債務,在一定期間內一般(而非個別情形)并且持續(而非暫時的、短期的情形)處于不能清償的狀態。這里應注意以下四個問題1正確認定清償能力。清償能力通常由資金、信用和生產力(技術、設備材料、勞動力等)三部分組成。只有同時不具備這三個條件,缺乏繼續清償債務的能力,才能認定為無力清償。
2無力清償的債務,必須是清償期已經屆至,并經債權人請求履行而不能清償的債務;
3無力清償的債務,必須是一般并且持續不能清償的債務。所謂一般,是指清償對象是眾多的,而不是個別的債權人。所謂持續,是指不能清償在時間上的不間斷性,必須在相當長的期間內是持續的,因一時資金周轉不靈,而暫時沒能清償,不能認為是無力清償;
4無力清償是債務人客觀上不能的經濟狀態,它與債務人的主觀判斷和意愿無關,與債務人故意停止的主觀行為也不相同。徇私舞弊行為,還須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嚴重虧損、即已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但仍有待有權機關進一步確定。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于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五、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構成要件
1、 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
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既包括領導人員,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論。
2、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 管理制度和國家利益。
3、
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不同職位的設置,均賦予該職位特定的職責,處于該職位之上的人應當按照設置該職位本來之目的去履行相應的職責,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或者通過非常態的方式履行了職責,則可認定為過失。
4、 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六、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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