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律師
一、我妹妹精神病,爸爸以前監護人,現在爸爸去世了,我拿低保,可否做監護人
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律師,規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可以委托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三、偵查階段律師可以請求回避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律師是可以請求回避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不需要回避,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審理階段,與案件當事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不能參與審理,要進行回避。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