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離婚起訴
一、女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能起訴離婚嗎
您好,關于“女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能起訴離婚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起訴離婚就是一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才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能不能離掉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能不能離掉,要看有沒有法定離婚情節,有的話一次判離,沒有的話需要二次起訴。?法律依據《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民典法》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哪里起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點的,可以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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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三、都雙方在異地,想起訴離婚怎么起訴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你提起的離婚訴訟,首選的是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2、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你就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就去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去你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4、對方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就去你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就去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就去對方的住所地或對方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就去你那或者對方的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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