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離婚訴訟
一、撤銷訴訟離婚的程序,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前,都可撤回起訴,至于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會裁定予以撤訴第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經其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第二,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他人脅迫的。第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第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法院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下,
6個月內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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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二、離婚訴訟能夠撤銷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離婚訴訟滿足法定條件就可以撤銷。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離婚的可以申請撤訴,但是撤訴必須是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申請,如果人民法院已經判決了,就算判決書還沒有生效的,也不能申請撤訴了,判決之后,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可判斷,離婚開庭當場可以撤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否可以撤消
可以撤訴。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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