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找不到人
一、起訴離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二、起訴離婚,可是對方找不到人如何解決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后,對下落不明人會用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如果對方失蹤滿兩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再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典》規定,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人找不到能起訴離婚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人找不到能起訴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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