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縣離婚咨詢
一、朋友是吉首人,在吉首離婚后戶口怎么辦
遷轉。(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后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張某在娘家落戶就要在娘家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
配,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張某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
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準許遷入的證明后,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
開具遷出證明。
最后,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
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
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引用法規
[1]《戶口登記條例》 第10條
[1]《戶口登記條例》 第13條
二、在吉水辦離婚證需要戶口本上寫已婚嗎
公民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如果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的,不影響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不需要更改婚姻狀況。但是,當事人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寫清不一致的原因。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關于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的規定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引用法規
[1]《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條
三、分居3年以上,夫妻之間沒有聯系過的,單方面要離婚的要怎么辦
1、所謂的單方面申請離婚,就是訴訟離婚。按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2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就離婚事宜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直接帶上相關材料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2、如果是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一方要求離婚的,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身份證等。
四、女方失蹤,男方要離婚需要怎么做
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后,再向離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是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請失蹤,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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