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區勞動起訴
一、在屯溪區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民事訴訟程序分為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都適用的普通程序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因此,對于案情簡單明了、財產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一般都可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節約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訴訟成本,當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由人民法院決定。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公司在外地,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我能去哪兒起訴
1、勞動者遇到勞動爭議時,首先應當保留好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帶上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三、煤礦上班,工傷回家,醫院有證明,現能辦理退休嗎
工傷沒有辦理提前退休一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因公受傷,達到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逐月享受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后按相關政策辦理;若勞動者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在滿足其他條件下,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提前退休的條件如下1、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2、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和1993年1月以后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
3、因病連續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為2年以上);下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一年以上;
4、單位職工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四、我在工地干活,受傷了,老板不管,保險也沒有,合同也沒有,怎么辦
你好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五、帶病回鄉還分有工作和無工作嗎?現在有無這方面的規定
1、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從批準的下月起由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發給其定期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其經費來源除國家和省財政補助外,其余部分由當地財政按有關規定配套解決。
2、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相關待遇。
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死亡,或出現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通緝期間,中止其撫恤優待;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取消其撫恤優待資格”,從下月起停發定期補助。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故后,按照規定一次性增發六個月的定期生活補助費作為喪葬補助費。
4、已享受優撫對象其它補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標準只享受一項補助。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病評殘僅限于服現役期間患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此,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應僅限于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這里的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
引用法規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五十一條
[1]《條例》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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