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打官司怎么辦
一、打離婚官司,法院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修訂有什么處理離婚官司的辦法嗎
1.首先應當選擇好管轄法院,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爭奪撫養權的,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于子女成長。
3.爭奪財產的要舉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必要的要聘請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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