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打官司咨詢
一、關于同居彩禮糾紛,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怎么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1、同居彩禮糾紛,未婚同居離婚彩禮應當返還給男方,因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2、根據《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二、離婚彩禮打官司怎么辦?
起訴被告要求返還彩禮的官司,應該制作民事訴訟狀并收集相關證據。需要如下證據1、證明當事人確已支付彩禮的證據;
2、證明存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由于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法定返還情形的證據;
3、其他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三、關于離婚女方用賠彩禮嗎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1、離婚女方一般不需要賠給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禮。男方在婚前支付給女方的彩禮,通常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雙方無特別約定的,該彩禮就屬于女方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知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對方主張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持。
2、根據《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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