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哪里起訴離婚
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哪里起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點的,可以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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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沒有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沒有領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關于“沒有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沒有領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的相關解答如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所以根據你和你丈夫的結婚時間,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則不可以起訴離婚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三、根據法律的規定二次起訴離婚在哪起訴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與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可以是同一地點的,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原則上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則實行特殊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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