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離婚
一、起訴離婚需要打官司嗎,起訴離婚需要打官司嗎
法律規定,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主要以對孩子的生長有利為原則,一般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由女方撫養,滿兩周歲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權爭取撫養權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起訴離婚需要打官司嗎,這是肯定需要的,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離婚,依據如何處理離婚官司
1.首先應當選擇好管轄法院,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爭奪撫養權的,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于子女成長。
3.爭奪財產的要舉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必要的要聘請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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