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馬潭區(qū)離婚打官司
一、打離婚官司要去哪個法院的
1、起訴離婚應該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jīng)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彭水縣離婚打官司打官司律師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fā)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1011%,但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三、龍沙區(qū)打官司請律師多少錢
黑龍江省物價監(jiān)督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通知。
黑價聯(lián)〔
2016〕23號。
各市(地)、縣(市)物價局、司法局,省墾區(qū)、森工物價局、司法局
為維護基層法律服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基層法律服務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fā)改價格〔
2014〕2755號)和《黑龍江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黑價聯(lián)〔
2016〕22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每件收費200—1000元;
(二)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標的額10萬元及以下的,按標的額3%收費;
2.標的額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按2%收費;
3.標的額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按1%收費;
4.標的額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按0.
5%收費;
5.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按0.
2%收費。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以上標的額比例范圍內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每件法律服務費最低收費額500元,最高收費額不得超過8萬元。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四、代理疑難、復雜的法律事務,基層法律服務所可與委托人單獨簽訂委托服務協(xié)議,共同明確疑難、復雜法律事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xié)商確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龍江省物價監(jiān)督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黑價聯(lián)〔
2013〕1號)中有關黑龍江省基層法律服務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及標準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物價監(jiān)督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廳。
2016年5月16日。
四、住河東區(qū)離婚去哪個法院起訴?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1、離婚解決三個問題夫妻身份關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子女的撫養(yǎng);
2、離婚有兩種方式協(xié)議離婚、訴訟離婚;
3、協(xié)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
4、協(xié)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好第1項,簽字后,領離婚證,離婚;
5、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共同財產(chǎn),原則上平分;
7、子女的撫養(yǎng),原則上共同分擔;
8、協(xié)議離婚對財產(chǎn)的分割不服,離婚一年內可申請重新分割,應當受理;
9、離婚訴訟屬于專業(yè)訴訟,委托專業(yè)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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