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在結婚前必要嗎?
一、結婚前有必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結婚前是否有必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在雙方自愿、不違法,有雙方簽字的情況下,即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協議它不是一個法定的程序,只是幫助夫妻雙方更好的維系感情,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發生的一個工具。婚姻質量的提高更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努力,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一千零六十三條的一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溫馨提示】聽律網網27萬+注冊律師日常科普法律干貨,若當前有棘手的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一對一快速咨詢律師,從專業角度給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二婚沒子女離婚協議書都寫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二婚沒子女離婚協議書的書寫
1、寫明雙方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
2、寫明雙方都有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3、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4、寫明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三、離婚協議書怎么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要律師寫嗎
一、離婚協議書的規則
a、雙方必須明確是自愿離婚;
b、離婚協議書的是雙方自然達成的;
c、在離婚協議書中需表達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的處理意見。
二、協議書離婚形式的規則
a、協議書所使用的紙張必須使用A4紙張,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b、雙方需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記員前進行簽名;
c、離婚協議書的必須清晰可變,不得私自涂改。
三、離婚協議書怎樣才具有法律效應
a、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b、離婚協議書中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c、離婚協議書中的,不得剝奪或限制雙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權利。
不一定必須律師寫
四、婚前協議書有必要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現代人也更具有自我個人意識,為了保障自己權益,許多年輕夫妻也很流行簽訂婚前協議書。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冠姓、住所、家務如何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子女姓氏及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簽訂的協議書。當然除了契約中所規定的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模板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婚前協議書,必須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五、再婚女方沒有孩子的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關于沒有孩子的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的回答為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 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 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年 月 日
引用法規
[1]《離婚證》 第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