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昌府區離婚打官司
一、夫妻打離婚官司去哪個法院呢
離婚案件受訴法院的確定1、級別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起訴離婚的,原則上應到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起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咨詢一下撫養費離婚后可以打官司嗎
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中所確定的子女撫養關系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應當予以支持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犯罪被監禁或者勞動改造無力撫養子女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失業、破產等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
三、離婚前能打撫養權官司嗎
離婚孩子撫養權會按以下處理
(一)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
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子女在2周歲以上,父母雙方因撫養問題爭執的,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長。
不過,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相同,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10周歲的情況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子女的隨哪一方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但前提是父母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會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