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里工傷怎么處理
一、廠里工傷怎么處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廠里發生工傷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救助工傷職工,送往醫療機構治療,排除安全隱患;
2、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申請);
3、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準備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職工身份證明、勞動能力鑒定書、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資料,去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應當由其支付的工傷賠償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二、在廠里受工傷是怎么處理
廠里員工發生工傷,工廠的相關責任人應將其送往定點的醫院接受治療,向上級有關行政部門報告,之后及時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則向社保經辦機構索賠。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三、廠里干活工傷怎么處理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勞動者自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自己申請應當提交的資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3、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給“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在工廠受傷,工廠不給辦理工傷鑒定咋辦
1、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自行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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