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一、離婚訴訟要帶哪些材料,離婚訴訟起訴材料
當事人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和證據(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二、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主要以對孩子的生長有利為原則一般的未滿兩周歲的孩子由女方撫養滿兩周歲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權爭取撫養權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需要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三、離婚訴訟需要提交什么資料,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對于離婚訴訟需要什么資料的問題,我的回答是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
四、離婚訴訟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起訴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關于“離婚訴訟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起訴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的相關解答如下為您解答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
五、哪些情況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哪些情況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
3夫或妻一方或雙方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4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
二、訴訟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1、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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